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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朝开宝八年(975年),吴越王钱弘俶改中吴军为平江军,隶江南道。太平兴国三年(978年)吴越纳土归宋,恢复苏州建置,转属两浙路转运使。政和三年(1113年)敕升苏州为平江府,属江南道浙西路,于是苏州又有平江之称。宣和五年(1123年)置浙西提举司,建炎四年(1130年)置浙西提点刑狱司,治所均在平江城。
元朝至元十二年(1275年)设江淮行省,置浙西路军民宣抚司,次年即改宣抚司为平江路,属江淮行省。十八年(公元1281年)升平江路为达鲁花赤(蒙语长官之意)总管府。至元二十八年(1291年)划江而治,江南设江浙等处行中书省,苏州属之。元贞元年(1295年)升昆山、常熟、吴江、嘉定四县为州。元末至正十六年(1356年)张士诚入据平江,建大周政权,一度改称隆平府,次年张士诚接受元朝封册,复改为平江路。
明朝太祖吴元年(1367年),改平江路为苏州府,隶江南行中二书省。永乐十九年(公元1421年)迁都北京,南京成为陪都,以江南为南直隶省,苏州府属之。 [13]
苏州城市建设(30张)
清朝宣统三年(1911年)10月10日,辛亥革命爆发。11月5日,苏州宣布独立,原江苏巡抚程德全自称苏军都督,设都督府于苏州。12月3日,改苏军都督为江苏都督,实行军民合治,称中华民国军政府江苏都督府,府所设苏州。 [13]